我和老婆在2008年5月离的婚,可离婚后我们还在一起过日子。生意是我打理,钱她拿着,离婚时家产`债务归她。可当时房子还欠4万钱,私人的还差我弟弟的2。5万。我哥哥的3。2万。我们干到现在还了房子钱和我弟弟的2。5万,还差我哥的3。2万,这一年里我们都好好的。就没有去复婚,现在她和我闹翻了。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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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你们们同居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同居期间你们共同劳动收入,属于你和她的一般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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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你们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你非常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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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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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离婚后你们共同取得的财产要提供属于你的证据,否则,谁拿着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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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