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男方和女方育有一女,刚成年。两人在10年前离婚了,房产都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六万五。
大约六年前两人又居住在一起(没办结婚证),女方出资一万五又新造了一幢房屋(产权证是男方父亲的)。过了一年正好拆迁,男方父亲写下字据证明把后建的房屋给男女二人(这幢房屋估价八万多)。他们拿了一套房屋(当时该屋20万,现为60多万),并得到13万元。
拆迁时每个户口可以在购买新屋时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24个平方米,还有其他一些费用。都给了男方,女方都没有拿到。
拆迁协议上被拆迁人是他们两个再加女儿,最后由他们两个作为协议一方签字的。
两人在拆迁后不久又分开。男方在拿到房屋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居住到现在。并未办产权证,因为要女方签字同意的。
问女方对该屋是否有所有权?若对该屋进行分割,女方是有二分之一的产权还是只能得到那24平方米差价的赔偿和补偿?
(时效并未过,因为女方多次问男方追讨钱,男方也承认的,周围的人都知道的。)
谢谢了,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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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方对该屋是否有所有权?
当然有。
若对该屋进行分割,女方是有二分之一的产权还是只能得到那24平方米差价的赔偿和补偿?
根据拆迁协议约定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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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上男方和女方共同作为乙方,与拆迁公司(甲方)签订协议。他们的名字一直都是同时出现在协议书上的,他们之间没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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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按照每个享受24个平方米来计算新房子的钱的,但协议上只写了72*单价,没有具体说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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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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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