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的经济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他要在09年6月10日前支付我10万元加生成利息.可他超过时限不履行.故我在09年6月25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被告说没能力支付这笔钱.经法院查询,他有一张赵建华欠他20万的借条事实.现在我和被告达成转让协议.被告愿意将20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我.我也愿意接受.当然这里边也有风险,写好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然后把执行案结案.法官也同意这样处理.以后我跟被告没纠纷.可我们债权转让要通知赵建华,我只有他的户口所在地,可他人我找不到.他不住那,怎么通知呢?我麻烦事来了呵,怎么办.如果不答收通知要退回来的呵,那协议不起效.诉讼的话我知道是有公告送达的.可这第1步怎么办呢?请求名师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