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登记结婚,因当时有4个月的身孕在身,怕民政局的人看到后罚款,所以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是男方出面,女方在一旁配合做结婚登记.但是后来才知道男方其实有家事,还有一个儿子,现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为了能让我的孩子出生后有户口,男方在办理登记时用了自己哥哥的身份证与我办理了结婚手续.所以我手里的结婚证上的资料是他哥哥和我的,一胎生育证也是以他哥哥和我的名字领取的.除了结婚证上的照片是现在的丈夫照片以外.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婚姻还有效吗?如果有效的话,我的合法丈夫又会是谁?如果这种婚姻不成立孩子出生后能否上到女方的户口?女方是不是成为未婚妈妈?或是等给孩子上了户口后再去法院办理结婚证的有效与否事宜时,被判此婚姻无效时孩子的户口会怎么处理?
宝宝快要出世了,我该如何像孩子交代啊???请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