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3月中旬我进入该单位工作(工资条和工作记录我均有保存)当时因为我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所以老总以人事档案必须随人走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半多的时间,一直未缴纳任何保险金和福利,现在又因为单位人多而将我调离原来岗位,我提出辞职,他们又无理由扣除了我当月的一部分绩效奖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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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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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作为劳动者,你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案件,仲裁是必经程序,不能直接起诉至法院;
第三、按照你的描述,1、你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具体计算起始日期需要核实,2、补缴社保 3、补发工资 4、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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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