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前夫曾一同向外人借款,借条上在他签名后我也签了名,现在前夫人去了外地,债主找不到他,要求我全额偿还借条上的款项,是否我应该全部偿还?
如果对方告上法庭,传票送达不到前夫手上,是否我一个人出庭应诉?
另外这笔借款利息很高,当时借款25万元,扣除利息后拿到手的是18万元,前后缴纳利息给了15万元,现在对方还要求照借条还款25万元,并要缴纳利息,这种高利贷法院是否会受理?
缴纳利息这些都是现金来往,没有什么证据,只有和债主的手机电话录音,承认从我这拿了15万利息,这些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吗?谢谢。
-
1.你和你的前夫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你主张全额偿还。你全额偿还后,可以向你前夫追讨,至于可以追讨多少,看你们当初的约定,若无约定,追讨金额为你已偿还金额的一半。
2。你前夫是否到庭与你是否一个人出庭无关系,如果你们都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因此不论你前夫是否出庭,你都应该出庭,否则法官不知道你的抗辩意见,你就处于劣势。
3。民间借贷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否则法院不保护超出的利息。
4。只要你在取证时没有侵犯对方人身权利,你的手机电话录音证据法院应该采纳。
-
你偿还后可向前夫追偿。
其不出庭缺席判决。
案件是会受理,但不支持高利贷。
录音证据可用。
-
因为你也签名了,因此,对于你们的共同债务,你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你前夫不到,你必须应诉。
对于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手机电话录音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
可以积极应诉,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另外,借款应当为18万
-
你与前夫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约定利息的,在起诉前不能计算利息,约定利息的,所约定的不能高于银行利息的四倍,高过部分法院不支持。不能先扣除利息,应按18万来计算。具体可来电咨询。
-
请个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会帮你打掉一些。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