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叔叔,50岁,农村的。在当地被雇佣在干活过程中,被雇佣主家的电线电死。电线有破损。家里有妻子、三个儿子(均成年),死者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工资。请问怎么索赔?有哪些赔偿项?大概能赔多少?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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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以上规定的相关费用外(应去掉误工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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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具体要计算的,很麻烦,不是一下子就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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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付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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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赔偿项目包括:(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此外还应赔偿受害人亲属处理此事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实际发生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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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应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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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