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厂有一员工在未经允许(我厂管理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请民工帮忙,结果他所请的民工在不会操作机台的情况下右手的食、中指受伤,我厂与此民工私下协商给予经济补偿未果,此民工申请工伤认定仲裁,请问此民工能算是工伤吗?我厂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有仲裁单位要我厂提供非公伤证明,我方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谢谢!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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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受害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关系不成立的,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处理.你单位需要围绕这个角度提供证据.
具体可以来电详询或加我的QQ13613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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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可以按照雇佣关系处理,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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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