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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由口角引发的斗殴,他打了我一拳,没事,我打一拳造成了他嘴唇外部开了两公分的口子,嘴唇内部也有伤口。一共缝了18针。事发当时就去了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现在痊愈,外部留下轻微疤痕外(不明显)并没有丧失其他功能。事发当天没报案,第二天的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觉得定义为轻伤较重,懂相关法医鉴定的能就我现在说的这个情况看看是什么伤害吗?我咨询民警,不是轻伤的话出医药费给几百快钱就行,执行司法程序的话,民警说的那种赔偿能解决吗?

损害赔偿
2009-09-10 17: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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