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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22点左右我的丈夫喝酒回来去车棚放摩托车,一群人围聚在车棚门口内,影响交通,我夫为躲避其中一人差点摔倒,对方还恶语相向,我夫与其发生口角,对方至少两人拿起板凳将我夫头部砸伤,伤口共计三处缝合9针。我夫报警。警方让双方回家。(伤人者不拘留吗?)伤口最大一处3.5*2.5厘米,深0.5厘米,是否构成轻伤?

涉外纠纷
2004-10-13 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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