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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某女是于2008年9月份左右从网络上认识的,双方经过长时间交流感觉彼此双方性格各方面都挺合的来,于11月份2日商议见面的问题顺陪她去医院看病,于11月2号中午到达莆田市区,吃过午饭后就到了她宿舍去休息下,由于长期的交流彼此双方都有暧昧的关系,就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她提议去公园玩我就答应了,也顺便等医院的专家到后会通知她在陪她去医院咨询有关整容方面的事情。于是去了莆田凤凰山公园游玩了会。到4点左右接到医院通知就陪她去医院质询了下,事后吃过晚饭,在到她宿舍做了会,她送了一条围巾跟毛线拖鞋都是她自己打的。于当晚就做车回福州了,期间到11月23日这段时间我们都经常短信息联系,于11月23日那天我又到了莆田住了一晚上,且是在她的宿舍里跟她同住了一晚。这都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且我们都认为是恋人的关系的。但于12月9号那天,突然接到她的一条信息说她有点难受,问我在那,说来找我,我就回了个问号的信息过去,没过多久一个男的打电话来自称是她的老公说:你跟我老婆发生关系还让她怀孕了,问我要怎么办,从他的语气中和短信息的内容有点敲诈的意思,和告我强奸他老婆的事。

刑事行政
2008-12-10 22:22: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双方根本就是自愿,即便她是有夫之妇也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不存在强奸的问题。如果对方继续威胁敲诈你,你可以选择报警。
  • 如果女方迫于老公的压力,不承认是自愿的行为,而说是强迫的行为,且明告知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我又该如何去解决这事情。。
  • 1、根据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你是不构成犯罪的。你的行为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2、对方要求经济补偿,你完全可以拒绝,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种纯属道德的问题,设定一个赔偿标准。
  • 你好: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双方根本就是自愿,即便她是有夫之妇也不存在强奸的问题。如果对方继续威胁敲诈你,你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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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