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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独立法人,经我二个老乡的介绍我认识了我目前的债务人,从2003年开始至2006年底,他陆续在我手上以私人名义借走人民币近60万,都有原始借条,之后就远走它乡,恶意逃债,杳无音讯!直到前段时间才从我那两个老乡那知道他的音讯,他在长沙,我主动与他联系商量债务返还问题,他一直不肯见面,一方面推托自己无偿还能力,另一个意思是说我和他的债务问题已过法律保护期,不怕我起诉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但是他写给我的借条上并没有标明还款日期,那这些借条还受法律保护不?另外我该怎样合法的追讨他欠我的债务?如果不走起诉的道路,我该怎样做?他如果不理睬我我可以找他姐姐商量协商处理不?请您一定及时给我帮助?万分感谢,一定好好感谢!!!

证券投资
2009-09-10 15:49: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借条有诉讼时效为2年,你们的原始借据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你的此位借款人是有意逃债,协议不成,建议直接向长沙市法院诉讼解决,以加速还款的进程;
    3.根据谁借款由谁还款的原则,需由借款人归还,你可以找他姐姐商量,但是其姐姐没有权限还款;
    4.你需出具证据,即从2003年到现在,此些期间,你曾有向借款人催要还款的证据,则有效诉讼时效可以相应的顺延两年
    5.你的借款案情复杂,涉及数额较大,建议提供借据材料与律师面谈;
    6.请保存好借条,及时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加速还款的进程,如果他不出庭,法院将做缺席判决,判决的结果对他非常的不利,如果他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其拘留,并有权冻结其银行所有的存款。
  • 你好,如果在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要求他还款,随时举张你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建议你和律师面谈。
  • 你好: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随时可以举张归还欠款,借条合法有效,他姐姐并非债务人协商的效果不大,建议你保存证据即使以书面形式催告债务人还款事宜,协商不成只有通过诉讼追回欠款及利益。
  • 没有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主张你的权利。可以找债务人的亲属商量,但他们没有还款的义务和责任。尽快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 需要先委托律师把时效的问题解决好,否则风险很大的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本律师认为:
    1、借条没有些还款时间,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随时要求其还款,你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为合法追讨债务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并事先查封冻结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3、如其姐姐愿意为其承担债务也可以有其姐姐偿还。
    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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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