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我堂兄長合伙開了間加工廠各出一各資金,可惜他們的建廠資金從頭到尾都無法如期交出,只是慢慢地慢慢地一點一點地提供,但到分廠時都沒提供當時協議的資金出來.所以建廠的資金和建廠後的營運資金都由我提供。由于之前我将数目交由我堂兄長管理,但經營大半年後他們一直說個個月都虧本,於是我要求期提交賬目,可是他們只提供我提供的資金,並沒有提交出詳細的收款支出賬目,我再三要求他們提交出來,而他們就提出他們要廠,要我退出...由於資金在他們手裡,我無奈接受退股。但退股後,他們又沒如期按照協議還款,并且拖欠我半年的工資長達八個月才付,而且分廠前的加工款也不跟我分賬.請問我應該如何通過法律追討回我應得的?(從合作到分開連開支的賬本都沒能提供出來,我很懷疑他們從開始就在詐騙我.)
請問我能告他們商業詐騙嗎.還有我能因為他們不能如期付清股權轉讓款,而取消股權轉讓.取回我的股份和追討分廠之的加工款項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