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乡下有个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爸,06年我出资替我爸盖房,出资前和我爸签有协议如下:该房屋由小女儿出资建造,该房屋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大女儿无权干涉。然后由我爸签字,我想问问,现在和我姐就该房子有点纠纷,她说基地她也有份,但是我和我姐都已经是居民户口,就我爸一人农村户口。我想问问,该协议有效么?
恩,补充一下,我姐说当年那个宅基地是因为一家老小的户口才批下来的,所以她也有份,但是因为经济原因,宅基地一直没有盖房,到06年我出资盖的时候我和我姐早就户口迁出了。她到底有份么,这份协议是否需要她的签字才有效呢?另外,我爸是否可以在房子盖好以后反悔,重新分割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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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你父亲的协议是有效的。农村宅基地是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的建住宅的土地,非本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你自己出资建房,房产当然属于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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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签协议涉嫌无效。建议签定补充协议,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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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宅基地属于你父亲,房屋所有权归你父亲。
2你姐姐对于该房屋没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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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由属于这个集体的成员享有,户口迁出后不应享有。且建房没有出资,对房屋也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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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你和姐姐的户口都已迁出,不能再享有房屋的产权.产权归你父亲所有,出资款部分你可主张.你父亲可遗嘱,将房屋由你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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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