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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新来的一个账务人员定了一个新规矩,帐期过了六个月的就从相关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等额的工资,待货款收回来后再将工资补上。我个人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行为,因为我们拿的只是工资,与货款无关。而且,我们的工资被扣除后,债权并没有由欠债的公司转移到我们这里,债权仍在公司那里。这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呢?

刑事案件
2009-09-09 18:3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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