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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7年在四川宜宾筠连县县城以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处叫筠山都市的楼盘。合同上签定的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合同上签定的产权登记是交房后120日内办理,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完成就按合同上约定的第一条(买房者退房 并按总房款的2%进行赔偿),现在已经快一年了都还没有办理好产权登记,我现在想退房的话我要通过什么方式?还有其它的补偿吗?谢谢我各位律师的帮忙!

损害赔偿
2008-12-10 1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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