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前几天刚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竟然将公司房产的一部分转让给了第三人,而且房产局已经为第三人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而其他股东都不知情,请问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擅自处置公司资产吗?房产局在没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第三人颁证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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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本律师初步判断房产应登记在公司名下,否则房产局这里不太会顺利办出变更登记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公司名下,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并把相关房产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转让行为未经过公司股东会决策或未通知公司股东的(即便章程中无此类规定),其行为也涉嫌侵犯股东权益,股东可以追究该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责任。
当然如果该房产系登记在各个股东名下,即各个股东同时被登记为产权人,则该房产属于共有,未经所有股东同意是不能转让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股东可以起诉该第三人及房产局,主张转让无效恢复原状。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或至少咨询律师意见后处理,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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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产登记的房产所有人是谁,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处置。
如果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几个股东,应当取得股东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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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描述的情行来看,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2、房产局如果是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房屋变更程序,其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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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规定转让房产需经股东会批准,则其有权处置;如果有规定,则其行为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但这只是你们内部的事情,对外,他的行为是有效的,房产局的行为更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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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