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28日我老婆驾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挂倒,随后送陕西红会医院,交警给我们算全责。目前伤者已经出院。但伤者需要在10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收入,取出钢钉。
医生说最多从住院到恢复是4个月,但家属不同意,最后说6个月就可以工作,然后10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手术。第二次属于很简单的小手术,基本休息两个礼拜即可。目前伤者同我们谈赔付。医院说第二次手术共需7000,我们基本没异议,现在我们给赔1.5万(加上第二次手术费)进行私下调解。但家属要求2.6万,我们觉得不合理,如果进行法律程序的话。应该怎么判???都要注意哪些,谢谢。
我的车子买了
保险,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 ,判决后,是否可以直接拿去叫保险公司赔付?
还有,是不是私了的话,对我来说利益会受损,不如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找保险公司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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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是否偏高要看具体材料才能判定。在未搞清赔偿标准前不要轻易私了,超出标准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的数额,保险公司应当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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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手术费属于未发生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付,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2、可以拿判决书直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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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你们赔付过后,拿到判决书去找保险公司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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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2.6万,依据是啥?没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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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一般较为复杂,面询才能讲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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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请律师代理的话,就不会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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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