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为了生个男孩,离开单位后外出打工超生了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第二个女孩户口落在我妻子家(农村)中,我第三个是儿子户口落在我老家父亲名下(也是农村),当时在农村还罚了两万块钱,我的大女儿户口是落在我原来分配的工作单位里,我和我妻子没离职期间是同一个单位,以前离职后我一直在私人门诊上班,但现在我找到了一家公立医院上班,在填写家属一栏里我填的是只有一个小孩,也就是落户在我名下的大女儿,这家医院每个月都要我们交正规医院有关妻子那一方没有怀孕的证明,请问这家公立医院会以我超生为由开除我吗?我会因为超生,吊销行医执照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