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7月进的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09年7月份又续签了一年,昨天(09年9月7日)公司的人事说我被辞退了,这星期离开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按照合同法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工作中我并没有出现错误,公司就这样无原无故的辞退员工,应付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我提起诉讼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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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1、如果公司拿不出解雇你的合法理由,公司应赔偿你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你也可选择要求公司恢复与你的劳动关系,而不要求上述赔偿;
3、离职后至诉讼完成期间的工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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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赔偿,即按工作年限一年2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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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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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如你愿意离开,需赔偿你代通知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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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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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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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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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你2.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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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赔偿你3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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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