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五年,前两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后三年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基数缴纳保险。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是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除春节没有节假日且没有加班工资,我的工资由基本工资700元加公司计件工资组成,08年之前公司没有什么所谓的加班费用,工资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从08年开始公司把计件工资拆开,告知我们其中包含加班工资,然后需要签字方才能领到工资,08年开始签劳动合同以外公司让带签附属合同,意思为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我没有被裁到,但我想离开公司,我想请问,我可以追讨刚进公司那两年的社会保险以及几年的加班工资吗?非常感谢,盼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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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和加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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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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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有相关证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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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