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在9月2日下了一个定单到温州一家工厂,交期规定是10月30日前。现在厂里在11月17日才完成这批货,是延误了交期,而且现在的市场价格和当初下单的价格相比,是便宜了很多。厂里同意降低些价格卖给客人。但是考虑到9月份和现在的欧元汇率不一样,我司现在出运肯定是亏很多,即使厂里降低价格了,但是我司仍不想出运,想找交期延误这个理由取消这个合同。因此我司和客人说这批货质量有问题(其实没问题),建议取消,客人同意取消此单,那我司可不可以取消与工厂的这个合同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