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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初一学生XX在一节体育课上受伤.情况是;下午2;20体育课体育教师让同学们在操场上跑了几圈后.然后让同学们自己把篮球拿来玩.结果在一同学投球时比另一同学抢球发生碰撞.导致投球同学受伤.经医院鉴定为锁骨骨折.第一次手术治疗花了七千多元该家长要求校方承担陪偿.根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12条5项的规定我校方是没有责任的.所以拒绝承担赔偿,该家长要求上诉校方请问;.校方有过错吗? 我校方有责任承担赔偿吗?如果承担赔偿应该承担多大比例?

其它综合
2008-12-09 2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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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