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为有了第三者,所以找借口和我打一架之后,要求离婚。然后提到关于财产和孩子的教育,生活等问题,因为我们是95认识他属再婚当时他有两万多的债务,有俩个孩子,01年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女儿,99年到06年几乎没有工作。今年三月底我们因为要买房,才办了结婚证,按揭款几乎都是我拿出来他拿了大概两万的装修费,我要求孩子跟我生活,所以房子归我,有三万多的债务也给我,他给孩子每月500元生活费直到18岁,他不同意,要求债务,财产,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全部平分,所以还没有最后签字。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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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他外遇的证据。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你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两万元的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你不用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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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不同意签字,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你可向对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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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男方作为过错方应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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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