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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以我没有替他生儿子为由,与一女子同居半年多了,我可不可以以重婚罪起诉他?需要掌握什么证据?如果离婚,我能否申请抚养女儿?而且现在我对他的财政状况一无所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可不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em00]

婚姻家庭
2008-04-01 22:02: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构成同居,可以起诉重婚;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
    3、子女抚养权根据子女权益及父母具体情况判决;
    4、你应当尽量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
    5、若构成同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同意
  • 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忙
    可是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做,他一直将实际财务状况隐藏的非常好,和那女人约会一般是去开房,而且女儿才九个月大,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但是我可以肯定他隐瞒了大部分的财产,不然他不会这么肆无忌惮!
  • 建议聘请律师调查、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并代理诉讼。
  • 调查财产和同居是比较难,你需要寻求帮助.女儿年龄小,如果双方争夺,一般也是判归女方.
  • 1、如果构成同居,可以起诉重婚;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 3、子女抚养权根据子女权益及父母具体情况判决; 4、你应当尽量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 5、若构成同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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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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