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位企业销售员,我们是生产机械设备的厂家.08年5月15日在银川市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邀请我们参加招标会,投标后经该企业评标委员会当场宣布我单位为第一预中标,第二预中标单位为同时来参加招标会的机械设备制造厂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一预中标单位弃权后可选择第二预中标单位.可等宣布我们二家单位中标后招标迟迟不与我方签定供货合同,多次催促未果后我方9月8日派人去了解后得知招标方早已与未参加招标的另一家设备制造厂签定合同了.他们给我们的理由是改变工艺了并给了一份书面说明.我们标底额贰佰多万,由于怕钢材涨价我们在招标方宣布中标后积极备料,已有部分设备已加工成型.由于招标方擅自违约造成我们直接损失30万元,预期利润60万元.想请问薛律师我们的损失能否追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