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93年7月份去世,我与父亲去深圳哥哥家待到8月底才回老家。父亲大约在一年后找了个老伴,(但是对方说是在93年9月,主要目的是作为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的借口)但是没有办结婚登记.现在女方要求分割我父亲的房子(原单位房改的房子,用我父亲的工龄和已故母亲的工龄共同购买的。房改时我母亲已经过世。)去年已给女方1万元整作为分手费用(收据名称为劳务费)。现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财产保全。
备注:9月1号已经开庭,现在正在等待审理过程中。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主审法官非常的偏向对方。法官给我方设定的举证期是25号,但是25号之后对方又提交了部分证据,我方律师提出异议,但是主审法官说未给原告设定举证时间。另外对方证人出庭应该提前十天提交材料到法院的,但是我方丝毫不知情。在这种法官偏颇的情况下,我方的官司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原调解中,我方打算给与3万元给对方了结此事,也就不请律师打官司了,可是对方不同意,要求最少5万元。现开庭之后,法官调解说给4万,我方不同意(原来调解是希望破财免灾,但是对方咄咄逼人,而且现在律师也请了,当然要坚持下去)。希望各位法学专家能给予我帮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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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事实婚姻,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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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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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