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司出了我一人其他员工都在正常上班,而我从09年至今公司不让我正常上班,只给我770的月工资,我在这做了7年,以前没签合同,是07年才签了两年的合同,08年是1750的基本工资。现在有时叫我回去做事是没有工资的,他们的说法是616是东莞的最低工资,给我770是不想那么麻烦算我偶尔回来的工资,到合同期满后给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现在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就我一人不上班?还不让我在外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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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让你上班,实际上是剥夺你的劳动权利,你可以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工司给你补偿,如你不知具体操作程序,建议你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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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8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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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零七年签订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为准,如果高于770则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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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