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购买一套商品房(期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07年12月30日,但由于开发商的某些原因,一直未动工,到2009年7月才完工交房。当时买房时是一次全额交付房款10万元,并约定如不能按期交房,以一天10元的违约金赔偿。2009年7月初,开发商通知交房(未书面直接通知),并说8月底办房产证,至今未果,今询问开发商,又称9月底可办房产证,且拒不支付违约赔偿金,请问我将如何维权,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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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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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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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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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