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7月3号买的**笔记本,在2009年8月19号发现电脑开机没电,20号拿去HP维修站送修当时修理员说是主板问题,我问修理员要多久会修好,他说7个工作日.但过了几天HP维修站的服务台打来电话说要换主板,但没给我确切的更换主板的时间说要从北京工厂发货,后来到2009年9月1号前这段时间内打过几个电话去询问,HP维修站只说北京工厂缺货.在2009年9月3号打电话询问HP维修站答复说可能最迟要到2009年9月25号左右.
我看了一下国家新三包法其中有一条法规(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我想问一下如果HP维修站在超过30日 的维修期后我可以调换电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