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5月份进公司实习。中途返校一个月。然后一直在这个公司任职。第一天进公司的时候老板跟我口头协议不签合同,保险满一年后就交,但是他实际给我交综合保险是从2008年11月开始的。后来我得知2009年7月1日起只要是外地的城市户口都应该交城镇保险。所以我2009年8月25号的时候就要求他帮我交城镇保险。被恶语拒绝。并告诉我公司早已经不存在现在是已劳动服务社的名义存在,是扶贫机构,所以绝不给我按照规定交金。对于老板如此恶劣的态度请求法律支援,能向服务社要求哪些合法赔偿,以及法律对企业为外来非农户籍劳动者有强制缴纳城镇保险这一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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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从你的描述来看,并未看出你与劳动服务社签署过合同,而你实际在为公司工作,因此,你的权益应该向你服务的公司主张;
2、公司是否存在,到工商部门调取档案便能知晓,不要听信老板一方解释;
3、上海市最近确实颁布了关于要求企业为45周岁以下的外来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三金问题,另外,之前也有通知要求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因此,公司应为你交纳的是正规的四金。
有其他疑问,请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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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城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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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的,但需要你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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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未缴纳的保险公司应该给你补上;
3、公司应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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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金方面,非正规就业组织和公司确实有较大的不同,建议你查实一下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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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