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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份,我通过校园招聘,成功进入了一家大企业实习,实习了4个月后进入适用期,期间工资一直400元,每天工作12个小时多,周六正常上班,星期日有时也要加班,我很不喜欢这样的毫无自由时间的生活,因此工作积极性有所下降,于是在10月初领导又找了个新手接替我,要求我将工作交接给她,然后到人力去报到,并将她带熟业务,现在我已经将工作都交接给她了,也带熟她了,但领导还没有在交接单上签字,于是我一气之下,就私自离开没有再去上班.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是3年的,我想我违反了合同,是要交违约金的.

劳动纠纷
2004-11-21 21:0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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