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我与一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08年-10年)并向校方支付5000元押金,现在不想在那干了,可我等不了一个月必须走,相当于我没有按合同法中规定的提前三十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我也直接没去学校了,但我走前校方已找好好顶替我的教师,后来我要押金和工资时校方以合同上标明的:谁违约要向对方支付2万元。为由拒绝返还我的押金。(注:并且学校还说不找我要那1万5就不错了)。请问校方这么做合法吗?我还有机会要回我的押金吗? 另外学校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社会保险。 另外我因该向石家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向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所教的学校在县里)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9-05 23:4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违约金上限
1200
资产负债率太低对并购有危害么
资产负债率过低
资产负债率太低对并购有危害么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怎么填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怎么填
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
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0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5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1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