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于07年去深圳做生意,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女的后并与其开始了同居生活,08年带着那个女人一同回到家乡,自我在当地宾馆捉到(当时我们两家的父母都在场)与其打过一架以后他们一直居住在常德并于今年生下一小孩,我家的财产因为一直是由我丈夫在经管现在他也已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怎样才能告他重婚罪,需要怎样的证据,怎样才能得到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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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人证言,录像录音,都是有效证据,以此可定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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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证据,他们登记结婚的话,在登记地应当有备案,建议寻找他的财产流转的具体状况,诉讼离婚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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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的财产可以追回,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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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意上述几位律师的建议,请注意搞清楚第三者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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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