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0月购买一套商住房,当时付40%的首付,直到08年6月,我们要求开发商进行网签之后,才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同时补缴10%房款。合同中第十一条“交付条件”第(一)款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10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是精装,同时签订精装委托协议,约定09年7月31日交房;但直到目前,该楼盘未实际建好,我们也未看到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第一条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08年3月27日。)。请问,我能要求退房吗?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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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目前正在跟准备开发商协商。现在有部分邻居有这个想法,适当时间我们会主动联系。
希望能得到下一步指导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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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求退房,你可以通知贷款律师撤回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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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求退房的 你当时买房的时间价格高的 现在退了是划算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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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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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理解你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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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要看合同里具体怎样约定的。如果延期交房行为构成违约,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为保护交易安全,除非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才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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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退房,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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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