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论坛上新上任的心情版版主删或移了她认为不适合这个版块的贴,引起了一些被移的贴主的争议,我当时回了个这样的回复:我觉得帖子各归各位很好啊,插科打诨的去茶楼,吟诗作赋的去越乡文苑,不然,论坛设那么多版块干吗,一个心情就全齐了。就这样一个回复,引来了一个流氓的威胁,他的原文我不能全部复述出来,但内容是:你是“某某”吧,以后少背后议论人。我本来想给你写篇“纪实--我的一夜情史”的,碍于朋友的面子,又考虑到你是个女的,就没写了,你自己好自为之吧。就这样一个威胁的回复。后来更嚣张的在论坛的茶楼发了一个“某某某,请管好你的老婆”这样一个贴字,在帖子里,他自以为是的把我臆想成某某某的老婆,并极尽辱骂之能事,说什么很贱啊,半夜三更出来搞小动作啊,等等。
我想咨询的是,他这样在虚拟网络上的造谣诽谤是否构成了侵犯名誉权,我是否能告他?那个说我有一夜情的贴被论坛删了,可能在回收站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