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09年9月1日下午3点左右,为本人的贷款面签后,卖方才将两证原件交于卖方保管。同时本人才发现此房产证被多次抵押,并且在签订合同的当天还处于抵押状态,直到2009年8月31日,此房产证才正式注销。现在本人已发现此房是在抵押期间出售,我也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的合同,是否是中介和卖方故意隐瞒的违约,我现在不想要房子了,他们说已经面签,除非我两万不要了,这样是否合理?到底是他们违约还是我违约?
-
你好。建议找律师面谈。
---供参考 满意请按采纳
-
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以及现在是否还存在抵押的情形。
-
不合,你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你这个最好是带上合同到律所详谈,要看一下现在的抵押是否已经被撤销。
-
你好,对于已被抵押的房产,进行出卖的应经过抵押权利人的同意,但是本案件中卖方在过户之前办理了抵押注销手续的,合同是可以履行的,谈不上刻意隐瞒。你如不要的,属于你违约!
-
你好。你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提供详细资料后,才能最大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提供买卖合同内容,以确认对方是否违约。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