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07年2月签定卖房的合同,收了5万元定金,
协议规定分三次付款,分别是定金、签合同时、拿到房产证时
到4月15日再收取首期款,房屋使用权归买家,(因为当时房产证还在办理中)
等房产证批下来再收尾款,并协助买家办理过户.
但到4月15日买家没打款,4月底我们主动打电话到中介公司催款,中介说买家出国了,等买家回来才能付款,而且没有跟我们签延期付款的合同,我们也没同意可以延期付款
到了5月底买家说要交首期款给我,但我认为已经他们违约,所以要求取消合同并可以退还5万元定金给买家.
买家不同意,要求我赔偿双倍定金,10万元,理由是我违约,因为我拒收他的房款.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我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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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谁违约,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不是光凭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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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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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约定按合同处理,建议找律师看一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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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述属实,根据《合同法》之规定,买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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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是真实的,那么我认为买家已经违约,定金你方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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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