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市场一名销售人员。我公司与2008年12月入住苏宁电器,公司派我在**电器进行电脑销售的工作。今年8月份,一犯罪团伙进入苏宁电器进行盗窃,偷走笔记本电脑一台。当时是中午,都吃饭去了,就我自己一个人,在我进入休息室喝水的时候盗走的。同时丢本的还有****)。事后,公司让我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老板说笔记本4000元人民币进的。让我赔偿2000元人民币。我很委屈,如果说仅仅的是我一个人的过错的话,别的卖场也丢失电脑也是我造成的吗?**电器卖场里面连个保安都没有,监控更是别说了。别的牌子的电脑都有报警器,就我们的没有报警器。本本是在**电器丢的,他应该付主要责任。按照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做。谢谢公正廉明的律师大人。等待您的消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