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员工,负责一个仓库的物品发放,过年放假回家时(1月20日)我清点了库存,并且锁好门离开(该锁只有一把钥匙),等2月1日来时,清点库房发现丢失手机两部,仔细查看锁子有松动现象,随即向领导电话告知此事,领导指示报案。我向平阳路刑警队报案并写材料,但至今没有破案。现公司文件下发,要求我全部承担责任,赔偿全部损失。本人认为这属于公司被盗,本人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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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中是否有对保管物品丢失的责任有约定,如有按约定,如没有则你不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如果公司对你进行处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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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