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父母相继去世,父亲先去世,两年前也母亲去世。
留有公产房一处,承租证为父亲名。
我家有四个兄弟姐妹,我是老大,其中二弟精神病,由我监护,现由民政部门长期照顾,终身长住精神医院,费用国家负责;大妹已结婚,也属精神病患者,有配偶及子女;二妹已结婚,有配偶及子女,生活正常;
此房户口有我和我大弟二人,我是户主。
母亲去世前一直由我照顾,其他子女未尽养老义务,留有录像遗嘱(VCD)碟,同时有其他亲戚和朋友友做证明人。
现我想将房产承租人更名为我,且已符合户主为在些地入住两年这一要求,但由于其他子女存在不同意签字问题,现房产部门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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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你父母长期共同据居住,共同居住人是可以继续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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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建议面谈,这样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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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先起诉遗产继承问题,让判决剥夺其他子女的权利,然后拿判决到房产部门变更。应该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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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不同于私房,遗嘱解决不了问题,你的事情很难办,如要求变更,可电话约见面由律师出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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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