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00年的时候奶奶把户口迁入我家,08年拆迁,然后她的拆迁费我们用来买房,大家住在一块,我们会赡养她到过世。新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没有她名字,现在所有子女都同意,我们拿拆迁费,赡养老人,承担她一切费用。如果老人过世,其他子女如果突然提出要分拆迁费,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力吗?还是我们需要让我奶奶立字据去做公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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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世时没有主张,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其他子女今后也无权主张,但还是最好做一份协议以防今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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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没有你奶奶的名字,就证明房屋没有权利人不是她,将来她过世也就不存在对房屋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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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一个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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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