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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曾经在一起談过房屋买卖交易,由于房价当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没有签订合同,但买方又预交了卖方部分房款,现在卖方决定由于价格谈不妥,于是不卖了。但买方一口咬定坚决要房,理由是合同成立了。请问,预收了部分房款并出具收条,没有房屋总价,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吗?

房产纠纷
2009-09-02 17: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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