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官司已经在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审后(7月23日开的庭),一直没有动静,但是今天法院却找我,让我撤诉,说我爱人的医院病志上显示他有精神病,不能作为原告上庭,必须先由法院确认他的监护人才有效。如果我们不撤诉,法院说要驳回我们的起诉。还说我们可以先上他那审请撤诉,然后再重新立案,不需要再拿钱。什么意思呢?而且我们在起诉的时候,已经申请监护人了,如果真的需要什么材料的话,是不是可以先“中止”我的官司,等我的材料(就是他们现在想要的材料)递全以后,再重新接着打下去。

其它综合
2009-09-02 11:1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