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为农民工,来城里的工地打工,只干了半天,就从墙上摔下来受伤腰部轻微骨折,我找公司承包人他说我们没有劳动合肥,就干半天的活他们不管,请问,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我们应该能得到哪些补偿?我怎么样利用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望能给予回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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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算工伤。
你们可以得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索赔二倍工资。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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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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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但需要收集材料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跟对方协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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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协商不成的话,首先应经工伤认定。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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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可以提请工伤认定,通过劳动仲裁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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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