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说其事情内容
在11月中旬左右
我父亲在工地打工时,由于木头支架断裂,从三层楼上摔下(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木头不结实而断),但现在到目前为止无生命危险。但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致使现在腹腔内积液。在事情发生之后在医院治疗之后,未取得医生同意,其父亲所在打工老板不付其医药费用使我父亲被迫出院,现在再家继续治疗。
现在我主要的问题是:想知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类,其父亲打工的公司应该赔偿多少损失费用(如:如误工费,营养费用之类的)。
谢谢各位 大哥大姐给我一个比较明确的回答。
再次,在西安某高校读硕士的我替我的父亲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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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交通费(因亲属处理伤害事故及照顾伤者的交通票据)、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还有不明之处,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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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交通费(因亲属处理伤害事故及照顾伤者的交通票据)、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还有不明之处,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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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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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