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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公司从04年起每月补50元算是社保费,你做就签合同,不做就算了,这还是在公司一位员工因纠纷告到劳动局之后才做的决定,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有哪些权益,08、09年连合同都不签

公司企业
2009-09-01 2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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