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
因丈夫与一小女人大摆宴席,而我是最后一个知道的,我与丈夫有结婚证,因其父母不同意,所以在外租房住,也没有举办仪式,现在我的丈夫失踪了,我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只判离婚,并没有判房屋分割,理由是我丈夫的律师说,我丈夫与那小女人住的婚房,是小女人出钱买的,按揭的钱也是那个女人付的.我不明白的是跟房屋有关的一切材料上都是我丈夫 一人的名字,法院的理由是有第三人存在,可是那个小女人并没有出庭争这个房屋啊,只是律师的一面之词啊!!我已上诉到中级法院,可中级法院说不可能给我改判,让我撤诉.我要问的是:
离婚后我还可以主张分这房产吗?大概可以分多少??我现在带着孩子没有地方住,也没有工作,生活很困难,虽然离婚了可不可以要求他们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我丈夫现在下落不明,我该怎么办才能主张我的权力???
哥哥姐姐们,万分感谢你们的解答!!!很急很急,希望你们帮帮我,我真的没有办法了,求求你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