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哥哥都在哈市香坊郊区生活,他们属于外来户,但是都在那买了房子,房子买了十多年了,那块买房子都找村书记吃饭和卖方一起写文书----但是都没有过户,请问这样的买房方式对吗?房子产权属于自己吗?现在卖方已经不知去向了,最近听说那修路要拆迁了,请问他们能享受到拆迁待遇吗?急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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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的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般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你们可以起诉售房者,要求他们承担买卖无效的责任,这样赔偿责任在给予动迁补偿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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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为准,所以您的房子虽然住了十多年但是依然有很大的风险,拆迁办只针对房产证上面的人名负责
您现在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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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办理产权变更 否则拆迁时很容易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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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