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某同居十年生有一女,98年他告诉我他已离婚。所以我一直和他在外地做生意,05年为了女儿上学,我回到老家,06年二月我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07年底,他拿出离婚证,把他所有财产归他前妻和子女,我才发现他和前妻07年十二月二十一号办理结婚证,当天又办理了离婚证,目的是转移财产,目前我和女儿没有生活来源,女儿的抚养费都不给。无论在外地还是在老家我们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请问他构成重婚罪吗/我和女儿能得到他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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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就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话,那么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他的行为可以构成重婚罪,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他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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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你所说男方已构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2你和你女儿可以得到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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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07年12月之前已经构成重婚罪,女儿可以,你与他非法律上的夫妻,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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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